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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书显示,山东法院已对中润资源(维权)(00050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中润资源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测算后的部分损失,投资者获得胜诉,前期示范判决已经生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济南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1年12月27日晚,中润资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润资源违法事实为: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相关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6年7月13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